重庆市:2025年,充电站达到6500座以上,公共充电站达6万个以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 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 号)两份重大文件精神,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发展目标:
构建较为完善的车桩匹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到 2025 年,全市充电站达到6500 座以上,换电站达到 200 座以上,公共充电桩 6 万个以上,自用充电桩达到 18 万个以上,公共充电设施实时在线率不低于95%。
公共充电设施。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商圈、医院、学校、公园、景区、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新增公共充电桩 4 万个以上。
自用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须 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鼓励在公共场地利用公共收益建设小区公共充电桩,老旧小区合理利用空闲场地补建、配建有序公共充电桩,鼓励居民社区用户建设个人有序充电桩。新增个人自用充电桩 15 万个以上。
交通路网充电设施。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新建及改造覆盖多种车型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实现充电服务全覆盖。依托完善的交通路网,实现“有镇必有站,乡镇全覆盖”,助力乡村振兴发展需求。
《规划》主要任务:
优化充电设施建设布局。中心城区按照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0.5 公里、郊区乡镇街道按照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1 公里布局公共充电设施,2025 年公共换电站达到 155 座、公共充电站 3301 座、公共充电桩 4.66 万个、自用充电桩 15.03 万个;主城新区按照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1 公里、郊区乡镇街道按照服务半径小于 2 公里布局公共充电设施,2025 年公共换电站达到 28 座、公共充电站 2200 座、公共充电桩 1.06 万个、自用充电桩 2.34 万个。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按照城市服务半径小于 1.5 公里、乡镇服务半径小于 3 公里布局公共充电设施,2025 年公共换电站达到 17 座、公共充电站 1050 座、公共充电桩 0.51 万个、自用充电桩 1.43 万个。
加快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充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推进油气电氢综合能源服务站建设。在中心城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在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因地制宜,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增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网络全覆盖。加快制定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力争到 2025 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快充网络全覆盖。
加快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中心城区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充电设施安装比例不低于 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 3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及独立用地建设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 10%。
推动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推动乡村充电设施建设,探索农村充电设施开展光、充、储试点示范。到 2025 年,建设不少于 10 个电动充电“示范乡镇”和 30 个电动充电“示范村”,基本建成农村充电设施保障网络。
推进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统筹老旧居住社区与新建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制定存量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创新推广居民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研究“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模式,打造自用充电桩示范小区。
以上就是关于重庆市:2025年充电站达到6500座以上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