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丨新能源政策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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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市场化光伏必须配置新型储能
4月17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调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新增纳入实施库的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均应配套相应的调峰能力。对于分批次并网的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应在每批次并网前,按不少于相应比例落实配套调峰能力。
鼓励已纳入实施库的项目将火电机组调峰能力变更为新型储能。
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抽水蓄能不再作为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调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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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新能源不合理投资成本
4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
国家能源局表示,新能源项目具备开发建设周期短,运营期用工量少,运行前几年应缴税收低,场址资源稀缺等特点,尽管是清洁绿色能源,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对当地的就业、税收、产业等带动力度有限。在新能源项目开发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对新能源项目投资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附带条件,包括拉动装备制造业在当地建厂、投资修路、捐助帮扶、与地方企业合作等,严重推高了新能源项目开发的非技术成本。
风光等新能源已步入平价时代,制造业、EPC、运维等各环节的成本越发透明,全产业链的收益水平也逐步趋微。《实施方案》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或成本”,即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外,各级地方政府不得另行设立名目收取费用,也不得强制企业以捐赠等名义收取费用,这将推动开发建设环节的成本回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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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废止37件规范性文件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将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其中包括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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