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宋树才(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树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树才利用担任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采购、加快项目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畜牧兽医领域专家型人才
年近七十岁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宋树才于1955年2月出生,1982年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兽医师。宋树才曾任辽宁省兽医饲料监察所所长,省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畜牧总站分党组书记、站长,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等职,还曾兼任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其于2015年10月被免去省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2018年2月退休。
2023年4月7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宋树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宋树才已年近七十岁。
为亲属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3年10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宋树才被开除党籍。通报称,经查,宋树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采购项目承揽、项目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宋树才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树才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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