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任某通过虚构自己“大老板”身份,“热心”帮助“落难狱友”母亲,诈骗金额达150余万元,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任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任某曾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期间,结识了在同一监室的刘某。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二人逐渐熟悉,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刘某母亲早年离异,独自将刘某抚养长大,二人相依为命,刘某觉得任某踏实可靠,在任某释放前,便委托其帮忙照顾自己母亲,并将自己的家庭地址、母亲电话告知任某。
任某出狱后按照约定前去探望刘某母亲(以下称刘母),并告知刘母其儿子一切安好。任某看到刘某家里装修装饰、家具等用品,觉得刘某家里条件不错,起了邪念,想着利用刘某被关押的机会,从他们家里赚点好处。
之后的任某隔三差五给刘母打电话,嘘寒问暖,声称自己和刘某关系极好,是“铁哥们”,刘某不在家,自己要替他照顾母亲,刘母听后非常感动。
任某在刘母家时,经常会人前人后假装接打电话,营造一副忙碌假象。他也有意无意向刘母透露,自己经营几家歌厅,生意做得很大。临走时,还给刘母留下2000元钱,嘱托她照顾好自己的生活,称自己也会经常去探望刘某,让她不用担心儿子生活。承诺刘某刑满释放后为其安排工作。
刘母觉得任某为人善良,是个热心肠,对任某心怀感激、无比信任。而且刘母看到任某日常衣着打扮时尚、语言谈吐得体,也没有对他“大老板”身份产生怀疑。
后来,任某联系刘母,声称自己能找到关系,让刘某在监狱少待几个月,争取早日释放。任某暗示刘母,找关系需要请客吃饭,让刘母垫付一部分资金。刘母觉得这是自己儿子的事情,于是就给了任某5万元。
不久后,任某给刘母打电话,谎称自己经营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母借钱,公司回款后立马归还。刘母为了任某能够继续帮助儿子,于是毫不犹豫同意借钱。任某见刘母这么痛快,于是开始加码,从一万、五万到十几万,陆续向其借款共计59万余元。任某此时又打起刘母房子的主意,谎称自己公司因为订单违约,需要赔偿100万元,让刘母用房屋抵押借款100万元,自己公司下个月会有一笔400万元的回款,到时候连本带利一起偿还刘母所有借款。
刘母认为任某是大老板,而且对自己儿子非常好,不可能欺骗自己,所以就同意用房屋抵押。任某主动联系小额贷款公司,用刘母房子抵押借款100万元,将资金全部转账到自己账户。钱款到账后不久,刘母再也联系不上任某,这才意识到可能受骗,于是在亲友的建议下,刘母选择报警。
经查,任某自2014年以来长期借高利贷,负债累累,他骗取刘母的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4月,公安机关将任某抓获。该案件经红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红桥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全媒体记者 范瑞恒 通讯员 朱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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