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受贿一案。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徐文荣利用担任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副局长兼国际勘探部总经理,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29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徐文荣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文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文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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