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将于8月11日举行。法人选民6月3日起可向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提名表签署人登记表》和《法人投票人名单登记表》,之后才可在此次选委会委员选举中行使提名权和投票权。
法人选民必须于6月17日或之前,向管委会提交《提名表签署人登记表》,以呈报签署提名表代表的身份资料,提取相当于其界别或界别分组选委会委员数目的提名表;并于6月18日至7月2日期间将填妥的提名表交给参选人报名,以行使法人选民的提名权。
行使投票权方面,法人选民须从今年4月8日在职的领导机关或管理机关成员中,选出符合章程规定人数的最多22名投票人,并于7月2日或之前将《法人投票人名单登记表》,连同由每一位投票人签署的《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行使投票权的声明书》提交给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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