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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发挥以案示警的震慑效应,南阳市纪委监委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淅川县九重镇孔北村村委会原委员、文书刘小亚挪用医疗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等问题。2021年至2022年,刘小亚利用工作便利,截留孔北村医疗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8.9万余元,用于其本人经营生意。2024年4月,刘小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州市裴营乡屈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屈显春违规向群众乱收费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屈显春违规收取屈湾村群众“建房款”共计10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屈显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屈显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方城县券桥镇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保太侵占、套取绿化占地补偿款等问题。2013年至2023年,王保太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将集体土地登记在其本人名下等方式,侵占、套取绿化占地补偿款共计22.5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王保太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4年5月,王保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着力查处了一批“蝇贪蚁腐”,取得了初步成效。上述3起案例就是近期查处的基层“微腐败”典型。个别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受到严肃惩处,教训极其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醒警惕,严守铁规铁纪,加强党纪学习教育,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为,做到克己奉公、为民奉献。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下更大气力,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总书记、党中央的关心关爱,增强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集中整治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案件查办和问题整治贯穿集中整治始终,以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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