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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赏门”事件屡见不鲜,有家长误认为只要以“未成年人打赏”为由向平台申请退款便可挽回损失,但事实并非如此。记者27日从北京四中院获悉,一起未成年人二次打赏主播案审结,10岁男孩小宇(化名)的妈妈追讨孩子打赏主播的14万元,终审未获法院全额支持。
夜深人静,年仅10岁的小宇趁母亲睡着,拿起母亲的手机在一短视频平台登录母亲的账号看直播。他还根据此前偷偷记下的母亲支付宝密码,在该平台充值了近2万元给主播们“刷礼物”。
几天后,小宇妈发现儿子打赏行为,便在该平台的“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通道申请退款。退款过程中,平台方多次提示“若发生未成年人二次打赏行为,则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未成年人自行承担”。
一个多月后,小宇在家上网课,又拿到母亲的手机,再次用母亲的账号在同一个平台看直播。涉案账号两周内充值、打赏数百次,金额累计14万余元。
小宇妈发现后,再次向平台方以未成年人打赏为由申请退款,但被平台以“不支持二次退款”为由拒绝。小宇妈遂以小宇的名义起诉,要求平台经营者归还通过自己账号充值、打赏的14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其律师费。
法院查明,用于打赏主播的账号为小宇妈实名注册的账号,在该账号二次打赏期间,打赏的主播包括美女主播、追剧主播、游戏主播等多种类型,且该账号在其间发布了多条成年女性自拍视频并多次异地登录,虽不能排除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的情况,但也的确存在多人混用同一账号的情形。对于频繁的账户消费,监护人理应有所发现。
一审法院认为,小宇妈作为法定监护人与小宇共同生活,第一次充值、打赏行为发生时,她就申请退款,表明其已知小宇存在大额打赏行为,但仍疏于对小宇的关注和照顾,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如此大额支出不知情,亦未对账户消费进行限制性设置,存在较大过错。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及损失情况,一审法院酌定平台退还小宇妈已消费的充值款及利息2万余元,并赔偿律师费。
小宇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案涉账户存在多人混用的情况,争议的充值款项并不能完全界定为未成年人充值,故小宇妈无法依据平台内关于未成年人退款的约定进行全额退款。此案二次打赏行为的发生,源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未能监管好自己的账户,并疏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过错。在平台屡次提示二次充值不再退款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又酌定了部分退款金额,并无不当。最终,北京四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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