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按照《民政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的通知》(民函〔2024〕5号)要求,经地方申报、省级相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拟将天津市等48个地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地区。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公示期满后除另有通知外,试点地区可自行开展试点工作,民政部、国家数据局将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010-58160655;010-89062337)等形式向民政部、国家数据局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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