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省级机构改革有何特点?学者撰文点出四个鲜明特征

2023年底以来,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启动并加速推进。目前至少已有江西、北京、重庆、天津、湖南、贵州、上海、河北、甘肃、云南、江苏、青海、陕西、广西、福建、四川、湖北、海南、广东、宁夏、河南、山东、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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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以来,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启动并加速推进。目前至少已有江西、北京、重庆、天津、湖南、贵州、上海、河北、甘肃、云南、江苏、青海、陕西、广西、福建、四川、湖北、海南、广东、宁夏、河南、山东、山西、浙江、辽宁、安徽等省份召开会议部署、动员机构改革工作。随后省级党委社会工作部、数据局、金融委和金融管理局等一批机构密集亮相。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4月16日,人民论坛网刊发了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陈鹏的文章《新一轮省级机构改革的功能优化和鲜明特征》,对本轮省级机构改革的特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对于“优化地方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问题,上述文章介绍,精兵简政一直是历次机构改革的目标。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地方机构存量编制资源固化问题较为突出,不同领域、地区、层级间编制资源配置存在结构性矛盾,“无编可用”和“长期空编”同时存在。某些部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混编混岗”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地区和领域使用财政预算的编外用人规模过大增速过快,缺乏统一管控机制。

文章认为,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体现“瘦身”和“健身”相结合。动态收回的编制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工作。清理使用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员、明晰混编混岗人员职责,解决长期违规借调下级单位工作人员等问题。跨层次跨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将更多编制资源下沉到地方治理一线,加大地方民生事业、社会工作和基层治理编制保障力度。

盘活事业单位编制资源,如安徽省的“编制周转池”做法。目前各省机构改革均包括调整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体制、落实编制和议事协调机构精简等。

如山西省总的厅局级机构不增加,同时缩减省、市两级公务员编制,腾出来的编制加强重点地区、领域工作,扩充基层行政、执法力量。

河南省要求“严控新设”,减少执法层级,优化执法力量配置,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把宝贵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配到关键处。宁夏回族自治区抓住制定“三定”规定关键环节,严控机构编制总量,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对于新一轮省级机构改革的鲜明特征,陈鹏教授在上述文章中总结:从目前各省公布的信息可以看出新一轮省级机构改革的四个特点: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突出问题导向、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围绕职能效能推进治理现代化。

对于省级机构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上述文章认为,省级机构改革需要“顶天立地”,既强化顶层设计又脚踏实地。注意避免投机性“借机洗牌”、机械性“比着葫芦画瓢”、消极性“换汤不换药”倾向。

机构改革时期要重点防范用人腐败。机构改革最关键是两件事:一是机构本身设置和功能定位的合理;二是选拔合适人员安排在关键位置。这两方面任何一个出现问题,机构改革成效都会打折扣甚至失败。最需警惕的是用人腐败。这种腐败就像木桶的短板,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好事变成坏事,对党和国家事业造成根本性侵蚀。机构改革的关键在人,人的关键在干部,干部的关键在人事制度。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机构,高质量机构的内核是高质量的机制,有高质量的制度才能产生高质量的干部。所以改革过程中需要体现法治,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防止出现“任人唯亲”“夹带私货”的问题。引导广大干部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机构调整和个人进退留转,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确保机构改革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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