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有博主发布视频,称在浙江桐庐县深澳古村旅游时,一名老太太开放了自家古宅供免费参观,遭游客批评房子被弄得难看、部分区域应拆除,当老太太自称为烈士家属后,几位游客又建议老人将建筑上交给国家。视频发布后,有网友称游客为“爹味说教”。
▲博主视频截图
4月16日,记者从桐庐县文旅局文物保护科工作人员处获悉,视频中的建筑属于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确实为老太太祖宅,老太太拥有房屋部分产权;因历史原因,除老太太外,其他村民、当地村集体也拥有部分产权,其中曾有一名村民为烈士。
▲博主视频截图
工作人员介绍,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国有、非国有两类,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私人祖宅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并未规定一定要“上交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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