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被调岗搬重物,检察机关介入后获补偿金9.4万元

女职工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近10年,因怀孕被从管理岗位调整至体力劳动岗位,甚至还被要求搬运重物。4月15日,在最高检第四十四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史可讲述了一起孕期女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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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近10年,因怀孕被从管理岗位调整至体力劳动岗位,甚至还被要求搬运重物。4月15日,在最高检第四十四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史可讲述了一起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案件。

史可介绍,上述案件中的女主人公叫张慧(化名),因其怀孕,被公司从管理岗位调整至体力劳动岗位,甚至还被要求搬运几十公斤重的板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的丈夫也受到了牵连,二人被移出公司微信群,删除指纹打卡权限,就连电脑和办公椅等也被一并撤除。

2023年2月21日,张慧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实名维权视频。当晚点击量就超过了百万,跟帖达到上万条。3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妇联将案件线索移交至新北区检察院。

经检察机关了解,39岁的张慧是名二胎高龄孕妇,三年前,她四岁的儿子不幸患上脑瘤;两次大手术、42次放化疗,张慧和丈夫承受着经济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可二人从不缺勤、旷工,一直勤勉地工作,这份工作也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新生命的孕育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新的希望,但公司的做法却将二人再次推入了无助又绝望的深渊之中。

“面对公司的种种特殊待遇,张慧知道,公司是要逼迫自己主动辞职;长时间的对峙,让张慧和丈夫身心俱疲。最终,丈夫被迫辞职,而张慧却坚持留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史可介绍,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机关发现,涉案公司拥有女职工近200人,但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资待遇、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等规定,该公司却置若罔闻,张慧的遭遇并非个例。“张慧站出来了,可更多的女职工却选择了隐忍和退让。”

基于上述情况,史可表示,检察机关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正式立案,打响这场女职工权益保卫战。

同年,3月16日下午,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史可介绍,公司坚称对张慧是正常调岗。但张慧认为公司让一个孕妇到车间搬重物,是在逃避赔偿,逼其辞职。张慧还对公司存在的未组织女职工妇科体检、对产检请假设置障碍等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行为进行了举证说明。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认为,公司侵害了包括张慧在内众多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建议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

开放日活动现场,史可介绍,针对此案,新北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约谈了公司负责人,督促公司制定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补充列入劳动合同。检察官经事后回访未发现新的类似违法情况。

澎湃新闻在活动现场了解到,上述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涉案公司认识到问题并主动和张慧和解,一次性支付了补偿金9.4万元。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张慧发放救助金3万元。新北区妇联、团委也对张慧家庭进行了结对帮困。

而今张慧的女儿早已顺利出生,取名小苹果。她在微信中告诉检察官史可,“感谢你们为我们家庭点燃了希望的灯火。”史可表示,女职工权益保护,不仅关乎个人家庭幸福和企业规范发展,更关乎社会文明和国家未来,“身为新时代的人民检察官,肩负着‘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只有牢记为民初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回应时代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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