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100元买的刮刮乐
一张都没中
心里不舒服才偷的……”
何某被抓获时
被盗的刮刮乐均已被刮开
并兑换了奖金
近日
上饶市弋阳县公安局民警
接到辖区郑女士报警
称她经营的彩票店
丢失了一整本刮刮乐彩票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时
郑女士表示
这本刮刮乐彩票
价值600元
民警第一时间调取现场视频
查阅了大量视频后
发现有位顾客十分可疑
在店主招待其他客人时
趁机在柜台上偷取刮刮乐
并将刮刮乐随手放在了怀里
民警通过分析研判
锁定了违法行为人何某
并立即将其抓获
据了解
何某当日和妻子
在体彩店买了100元刮刮乐
均未中奖
心里忿忿的何某决定
偷一本刮刮乐回家试试手气
何某将偷盗来的刮刮乐均刮开
“中”了300元
目前
违法行为人何某
已被依法处行政拘留
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假如偷窃的彩票中奖了,算盗窃数额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简单来说:偷彩票者的盗窃金额,应该由彩票本身的面值加上兑奖所得金额组成。偷来的彩票一旦中奖,中得越多,兑奖越多,处罚越重。当然,具体问题还得结合实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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