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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肺癌患者高发的问题,国家医保局近日表示,目前将癌症筛查纳入医保的条件还不成熟,鼓励保险机构提供肿瘤预防等保险服务。
国家医保局表示,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从现阶段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暂时无法将肿瘤筛查这一类非治疗性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通过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支持农村高发地区和城市地区开展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工作,肺癌是其中筛查癌种之一。每年为项目地区居民提供肺癌风险评估和低剂量螺旋CT筛查,切实提高了项目地区肺癌患者的早诊率和治疗率,有效降低了疾病负担,产生了较好的健康、经济和社会效益。
我国已确立了政府主导的“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社会参与的“商业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三个补充保障的综合保障格局,以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国家医保局等部门也明确提出要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鼓励保险机构适应消费者需求,提供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保制度框架。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对肿瘤患者设置差异化险种,实现多次赔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恶性肿瘤患者的医疗负担。同时,商业保险公司还探索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包括恶性肿瘤在内的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疾病预防、健康体检等服务,有利于肿瘤患者的早诊早治及健康管理,降低治疗费用,提高治疗效果。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完善肺癌筛查和肺癌患者的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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