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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2日),杭州公安发布《关于2024年积分落户组织方案的公告》,从二季度开始,杭州市区将统一组织三次积分落户申请。
二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6月1日开始,相关积分申请材料需在5月1日前取得,有时限要求的相关指标计算截止至5月1日。6月1日后取得的积分纳入下一季度落户应用,以此类推(即9月1日后取得的积分纳入四季度落户应用)。三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9月1日开始受理,相关指标计算截至8月1日。四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12月1日开始,相关指标计算截至11月1日。
2024年落户分值继续执行100分及以上即可落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官方平台(警察叔叔App)申报。
特色指标审核规则包括社保和特别贡献分。在杭州市就业并已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积分落户的社保、居住年限实行省内同城累计互认,其中市外的社保、居住分值赋分标准以省级新市民共性指标规则为准,由落户窗口按群众提交材料赋分,两项相加最高限30分;原户籍地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增加30分,由系统后台赋分。
申请人在规定受理时间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相关材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公安机关审核无误的将在申请期次月的15日前公示申请人员信息及核定分值,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相关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提请核查。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公安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作为落户凭证。《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60天内,逾期不领取或领取后不办理的,视作放弃本轮入户资格。获准落户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连续两次放弃的,取消下一轮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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