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大学原党委副书记任钢建受贿一案。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任钢建利用担任贵阳金筑大学党委书记,贵州大学党委副书记,贵州大学花溪校园扩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项目推进办公室主任,贵州大学正厅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资金拨付、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21年,任钢建直接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9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任钢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任钢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任钢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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