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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明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却被亲姐姐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告上法庭,使得原本属于她继承的房屋份额改由父亲继承。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了这起案件,在审查了案件全部事实后,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帮当事人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
出生于1979年的金女士(化名)是家中小女儿。2017年1月,因性格内向且容易激动,她被家人送进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当年的病历显示,金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三个月后,金女士出院,如正常人一般工作和生活。
2021年11月,金女士的母亲去世,留下一处购房人为一家四口的房产。原本,金女士母亲名下的房产份额,将由另外三人依法继承。但此时,金女士的姐姐正准备离婚,为了在分割财产时更有利于自己,姐姐多次提出将母亲的份额全部划到父亲名下。这意味着金女士的权益受损,所以她没有同意。
想起金女士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疗,姐姐心生一计,让父亲先去金女士原先就诊的医院拿到了她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书,随后到居委会拿到了一份内容为指定父亲为金女士监护人的证明材料。之后,姐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收到传票的金女士因惧怕与家人对簿公堂未到庭参与调解,更不知道因为那两份材料,父亲已被法院认定为自己的法定代理人。
庭上,父亲以监护人的身份,代替金女士与姐姐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将母亲在案涉房屋上的份额全部给父亲。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仅向金女士的父亲送达了文书。就这样,原本属于金女士的法定继承权被剥夺了。
几个月后,金女士通过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申请手机阅卷,这才发现案件早已审结。她询问居委会,却被告知并没有出具过指定父亲为金女士监护人的证明。无奈之下,金女士向杨浦检察院提出申诉。
为查明真相,检察官咨询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生,得到的专业意见是,金女士的精神病史并不能直接证明其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为慎重起见,检察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金女士做了一次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测评,鉴定意见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检察官还走访了居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否认了那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表示用章登记册里并没有相应的记录。
2023年11月,杨浦区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基层工作者以及具有医疗工作背景的工作人员担任案件的听证员,就已查明的事实听取当事人及听证员的意见。听证员对案件发表了听证意见: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法定流程且真伪不明,法院依据该证明材料直接认定父亲作为金女士的法定代理人缺乏法律依据,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此案。
经杨浦检察院提请抗诉,上级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认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新开庭过程中,金女士的姐姐和父亲当庭表示,愿意撤案并将案涉房屋全部留给金女士,一家人的关系得到了缓和。
针对案涉居委会存在的证明材料出具不规范、公章及人员管理不善等问题,检察机关向其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协助居委会堵漏建制。同时,在了解到金女士因为忙于申诉失去工作、生活困难后,检察机关帮助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第一时间发放了救助款,并联合妇联等部门开展困难妇女帮扶、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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