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3月5日报道:近期,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某境外间谍在某酒店秘密开展非法活动,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前往该酒店,依法向酒店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但其安保部主管张某、马某以审批手续繁杂、需要请示为由对干警百般阻拦,虽然干警反复向对方普及法律知识并耐心劝说,但对方仍拒不配合,并于事后将国家安全机关在酒店开展侦查工作的国家秘密透露给无关人员。因2人妨碍执行任务造成重大损失,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两人行政拘留。
(来源:国安部微信公众号)
另据国安部微信公众号介绍:人民警察证是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任务的凭证和标志。在反间谍执法工作中,国安干警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了国安干警的执法人员身份,既是将执法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执法规范文明,也表明国安干警正在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来源:国安部微信公众号)
国安干警依法执行任务时,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公民和组织就有了协助配合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条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民和组织在支持和配合反间谍工作中依法受到保护。一方面,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营救。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个人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为反间谍工作作出贡献并需要安置的人员,国家给予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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