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出门遇劫,驾车撞死劫匪
37岁的容女士是小有成就的生意人,居住在顺德伦教鸡洲某社区。去年7月13日凌晨5时许,容女士驾车驶出车库,准备出门做生意。不料,两名年轻人早已埋伏在她家车库旁,他们手持铁制钻头,一左一右站在容女士驾驶的小车两侧,用钻头敲打两侧车窗。
容女士当时很慌张,大喊救命,并按响汽车喇叭求救。目击者梁先生回忆,年轻人将车窗敲碎后,拉扯容女士的头发,旋即抢走容女士放在副驾驶位的手袋。随后,两人搭乘一辆在附近接应的摩托车迅速逃窜。
容女士称,手袋内装有现金8万余元及若干收款单据等物,她当即决定———追匪!容女士车库门前是条笔直的、约3米宽的道路,两旁都是握手楼,劫匪无法从旁逃窜,只能径直前行。
在百米开外,容女士追上了劫匪搭乘的摩托车。劫匪见遭紧逼,选择冲上离道路足足有30厘米高的住宅区继续逃窜。
梁先生回忆,容女士直接把车开上去,先是撞烂一道木栏杆,再撞烂一道铁栏杆,最后撞倒摩托车,3名劫匪被撞飞,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容女士事后交代,她只是想撞倒摩托车,拿回自己的手袋,从没想过要撞死人,可当时天还没亮,现场混乱,自己戴的眼镜又被弄烂了,所以没能看清,不知道劫匪已经无路可走了。
争议:是“巾帼英雄”还是防卫过当
事发后,容女士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声称撞死劫匪完全是她意料之外的事情。可是由于媒体的介入,该事件很快就成了网络热门。据报道,在网络上,90%以上的网友都赞成女司机的勇敢行为,有人将其封为巾帼英雄”,还有网友甚至希望推选其为广东十大女杰”。
而法学界则是争议不断。在顺德从事多年交通事故案件的苏用和律师认为,女司机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做出的正当防卫行为,是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的。但由于她是主动撞击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女司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因为女司机的行为均已超过正当防卫有效期,其驾车撞人的后续行为即构成另一新的犯罪。劫匪已经得手并离去,其对司机的抢劫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对其人身危害形成的威胁也已消失,而司机此时进行反击,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的有效时间。
终审:女车主属于正当防卫
顺德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容女士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顺德法院还认定,两名劫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赃款已被起回,且两人能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遂依法判处两劫匪有期徒刑12年、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2000元、11000元。
宣判后,两名劫匪提起上诉,认为顺德法院认定的劫匪在抢劫过程中拉扯被害人头发”证据不足,请求予以改判。
佛山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拉扯头发这一事实在容女士的报案陈述中有所反映,在两名劫匪接受警方侦查过程中也有所供述,相关证据能够互相印证,故驳回两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作出判决后,主审法官针对该案的争议焦点,即女车主是否防卫过当作出解释。
歹徒在实施抢劫行为后准备逃离,但还没有逃成,仍然还在被害人容女士的视野范围内,因此其抢劫行为可认定为正在进行过程。而正当防卫中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官称,女车主不顾个人安危,在遭遇抢劫后机智地撞倒歹徒的摩托车,尽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的结果,但这依然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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