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10日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原副巡视员饶勇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一案,由青海省海东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饶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饶勇在担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局长,兼任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饶勇曾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5月,饶勇当选中共青海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1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任免一批干部,其中,饶勇任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副巡视员,不再担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局长职务。
2023年9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原副巡视员饶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青海省海东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今年6月,饶勇被开除党籍。
经查,饶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大搞权色交易,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道德败坏,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国有资产;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违规享受税收优惠、人事调动和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执法犯法,把税收执法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致使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饶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破坏当地税务系统政治生态,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饶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极目新闻综合高检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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