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1.刘某某诬告武陟县大封镇人民政府、大封镇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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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刘某某诬告武陟县大封镇人民政府、大封镇派出所等行政执法部门案

2021年至2024年3月,武陟县大封镇某村村民刘某某为达到获取自住房屋补漏装修费用等目的,多次越级上访举报大封镇人民政府镇长指使司机开车撞他,大封镇派出所原所长王某某截留其赔偿款400元;因对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其儿子讨薪案不满,越级上访举报南京市江北新区顶新办事处不作为。经查,刘某某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2024年5月,刘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被武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6月,刘某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闫某某诬告修武县郇封镇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杨某某案

2020年7月1日以来,修武县郇封镇某村村民闫某某因对郇封镇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杨某某处理王某某与其耕地纠纷结果不满,举报杨某某为黑恶势力保驾护航,让人免费承包27亩集体土地,找人作伪证制造冤假错案,非法拘禁打伤闫某某,抓赌博敛财等问题。经查,闫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4年6月,修武县公安局认定闫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闫某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诬告陷害和不实举报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信访检举控告工作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更是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地方政治生态、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予以严厉惩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大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检举控告,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引导党员群众依规依纪依法有序有效举报,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共同维护正常的信访举报工作秩序。

党中央高度重视惩治诬告陷害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惩治诬告陷害、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专题部署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联合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案件,有力打击了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愈加浓厚。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查诬”和“澄清”相结合,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保持“零容忍”,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积极澄清正名,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以坚决有力的措施狠刹诬告陷害歪风邪气,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焦作实践凝聚团结奋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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